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两反两保”执法办案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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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两反两保”执法办案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4-10-12 海工船舶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整治市场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着力推进各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围绕重点商品,组织并且开展执法行动,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对传统消费欺诈、虛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的人权益方面的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1年4月6日,根据举报线索,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县某口腔诊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诊所内多处悬挂有“北京固德”logo及字样,同时还发现当事人的医疗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经与北京固德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实,该公司从未授权过该口腔诊所使用“北京固德”字号,该口腔诊所也不是他们的合作伙伴或加盟店,当事人使用“北京固德”字号招牌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当事人经营过程中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当事人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自2021年3月正式营业以来截至当日检查,当事人经营额合计为14080元;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因当事人经营时间比较短,未获利,故无违法所得。

  2021年7月9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8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淮安市某农贸市场门面房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存有飘柔家庭护理兰花长效洁顺水润洗发露、海飞丝怡神冰凉型洗发露、OLAY莹亮滋养玉兰油美肌沐浴露、潘婷乳液修护洗发露、沙宣水润去屑洗发露等大量化妆品,共计18个规格型号,46260瓶。经相关厂家鉴别,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非标示的生产厂商生产,货值金额51.07万元。

  经查,上述化妆品系赵某所有。当事人表示,2021年2月底,其从一名陌生男子手中购入了上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和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洗化用品,并由该男子负责将物品运至淮安市某农贸市场门面房存放,并通过摆地摊进行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合法进货合同及票据,也没办法证实其陈述进货情况的真实性。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的行为,涉嫌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因涉案货值较大,情节严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1年1月,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房地产研发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于2020年12月29日对其开发的5栋820套住宅商品房价格进行备案获批,并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21年1月开始对外销售。但在实际销售中,该公司按照精装修的备案价格向业主销售新建商品房并收取房款,却要求业主签订放弃精装修服务的补充协议,最终将按照毛坯房的标准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商品房634套,其中599套均为首付一定金额,其余是按揭形式购买,购房总款项未全部缴纳或全部到账。另外35套均为客户一次性全款购买,购房总款全额缴纳,精装修总价款为4615608元。在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多次约谈、立案调查等监管措施的震慑下,2021年4月7日,当事人已经全部整改到位,与购房人重新签署协议,继续提供精装修的商品房。

  当事人按照精装修价格收取购房款,却要求购房户签订放弃精装修的补充协议,不签该补充协议书就无法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不提供精装修服务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价格违反事实。

  2021年9月27日,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江苏省价格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对江苏某玻璃有限公司做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和台玻安徽玻璃有限公司采购原片玻璃(有色、无色),并从山东采购中间的密封铝条,开始按照下游客户的尺寸要求生产中空钢化玻璃。当事人在制作过程中均在玻璃钢化时印上了“台玻”“

  ”注册商标标识。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制售上述中空钢化玻璃3.38万平方,货值金额540406.65元。

  ”商标的注册人是台湾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第1098760号,台湾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

  ”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为假冒产品,非台玻集团及下属公司生产。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空钢化玻璃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4月14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8日,因涉案金额较大,金湖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局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举报线索,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官方网页中有“拥有国家装饰行业贰级施工资质”的用语,现场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7日有偿委托东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开设官方网页,在官方网页简介栏目中特别使用了“拥有国家装饰行业贰级施工资质”用语。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案发时仍处于申请办理国家装饰行业贰级施工资质过程中,并未取得相应资质。当事人为了获得更大宣传效果,在实际并未取得国家装饰行业贰级施工资质情况下,擅自在其官方网页的公司简介栏目中特别使用“拥有国家装饰行业贰级施工资质”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4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9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洗化用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的店铺,为了提高店铺的销售量,和某网络科技公司约定刷单炒信。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5月起,当事人为提高店铺的销售量,和某网络科技公司约定刷单炒信,当事人预交虚假交易所需资金到该网络科技公司指定账户,由该网络科技公司雇用“刷手”在当事人店铺购买部分商品,在此过程中该网络科技公司通过在虚假交易订单上进行备注感叹号等方式提醒当事人不要真实发货,由该网络科技公司采用寄送空包裹等非真实发货的方式获取物流信息,以形成完整的交易记录,从而达到提高当事人店铺的销售量为目的。后因交易平台管理越来越规范,当事人认识到刷单炒信是违法的,主动终止了与该网络科技公司的约定。

  2021年6月24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3日,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泽区某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悬挂了“十三五智慧工程重点(专项)课题建设项目 全国中小学智慧教学实验基地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 基础教育专业”等荣誉牌匾,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荣誉牌匾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该会所有课题均不允许冠以“教育部”、“全国”等字样,所有课题组均无印章。凡是带有“教育部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课题组”、“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课题组”等字样的印章均为假冒。当事人的上述荣誉牌匾由其加盟的某品牌公司提供,其在未查验核实荣誉牌匾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内悬挂上述荣誉牌匾,用于对外宣传,推销其教育培训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4日,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教育培训中心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亨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网上店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店铺大量商品页面直接使用了举报人在淘宝平台上的商品图片,甚至连举报人的“大润发优鲜”商标也被使用在涉案图片中。

  经查,当事人通过他人在美团上注册2个大润发代购盱眙店,在涉案店铺上线菜品时,油麦菜、金针菇等商品的宣传页面直接使用的盱眙润云商业有限公司(盱眙大润发)的宣传图片,甚至连商标也被直接使用在商品宣传图片上,且不加任何遮掩,出现位置与字体都完全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021年8月2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某亨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周守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