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块货不对板的中空玻璃,五象新区一家楼盘174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替换。良庆区法院接到这174个案子后,前后经两次开庭,并屡次与原、被告交流和谐,终究在13天内作出了判令开发商期限替换该中空玻璃的判定。近来,该楼盘6名业主代表将三面锦旗送到法院,对法院表示感谢。
2016年7月20日,五象新区一家楼盘174名业主与该楼盘房产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房产公司交给运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目标与约好内容不一致的,由房产公司担任整改。在合同附件傍边,两边约好门窗所运用的中空玻璃选用的玻璃种类及厚度为“6通明+12空气+6通明”的规范。
房子交给后,业主们发现房子所运用的中空玻璃规范为“6通明+9空气+6通明”的规范,不契合约好,要求房产公司整改,但房产公司以玻璃契合南宁市节能规范为由推脱。因为该玻璃归于外墙玻璃,玻璃替换撤除不行能在一天内完结,替换时房子没办法运用,会给业主们带来丢失。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业主们于近期将房产公司诉上法院。
法官接到这起案子后,经两次开庭,屡次与原、被告交流和谐,并到涉案房子进行实地勘查,终究在13天内作出了判定:判令房产公司于判定收效之日起120日内,将交给给业主运用的中空玻璃“6通明+9空气+6通明”规范替换为“6通明+12空气+6通明”规范。( 南宁晚报 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