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结合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务,并自觉接受
第三条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以书面
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安排其他经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途、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四)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督管理的机构的处罚、谴责;
(五)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六)别的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总经理应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议上就上一年度的公司经
营情况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书面报告。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总经理
第六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行政工作,听取
第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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